导读:根据最新公告可知,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造价工程师 | 10月30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4:00~16:3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31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
二、合格标准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60分、60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00分和120分)。
具体详情如下:
科目名称 | 满 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计价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交通运输)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 | 100 分 | 60分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20 分 | 72分 |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考试时间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可以参考2020年时间:10月24、25日。二级造价工程师各地组织考试,具体详情查看各地官方公告。
五、考试介绍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部保障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六、初始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